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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pk10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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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价格跳水 错峰游时机来了******

  随着出境航线的陆续加密,部分目的地的机票价格也日渐走低。2月1日,据携程发布数据,全国各地飞香港、澳门的机票相比春节期间有大幅回落,上海往返港澳只需千元左右。此外,直飞泰国机票价格也明显跳水。目前,多家航司都在不断新开、恢复国际航线,中国内地游客的出境意愿也在逐步增强,错峰游时机正当时。

  千元机票直飞港澳

  春节出游高峰过后,多地机票价格出现走低的趋势,甚至不少班次价格已经向疫情前靠拢。

  据携程数据,全国各地飞香港、澳门的机票相比春节期间有大幅回落,上海往返香港、澳门只需1000元左右,北京往返香港1500多元,飞澳门买一送一,人均超1200元。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携程App发现,以北京-中国香港航线为例,2月直飞航线最低价为1050元,3月最低价为1035元,与部分境内航线机票价格趋于一致。

  此外,部分中国内地飞往东南亚国家的机票价格也出现大幅跳水。携程数据显示,2月上海直飞往返普吉岛出现1600元低价,南京直飞往返普吉岛在2000元左右,较春节期间7000元+的价格大幅跳水。

  据去哪儿数据,1月下旬至2月初,成都-曼谷、成都-普吉、厦门-胡志明市等多条东南亚航线恢复,旅客量则较春节期间明显减少,机票价格将随之下降。

  有春节期间前往泰国度假的游客表示,即便选择了中转航班,春节期间泰国人均往返机票仍超过7000元,远超酒店等其他花费。相比之下,2月出境游更为划算。

  2月出境复飞航线超40条

  自2022年下半年起,多家航司陆续新开、复飞出境航线,往返境内外的航班也在逐步增加。

  2月1日,海南航空宣布计划复航北京-圣彼得堡,新开深圳-金边的国际航线。截至目前,海南航空已恢复、新开运营北京-布鲁塞尔、北京-莫斯科、北京-贝尔格莱德等20条国际及地区往返客运航线。

  南航也计划于2月新开或复航广州至河内、广州至万象等多条国际及地区往返航线,同时加密广州至新加坡、广州至吉隆坡、武汉至香港等往返航线班次。

  据携程统计消息,截至1月末,2月出境复飞航线已超过40条,复飞周均航班量已超过140班。其中亚洲目的地航线占比超过八成,仅港澳及泰国复飞航班占比即达到四成以上。此外,从价格上看,三成航班的价格低于2019年同期成交均价,一成左右航班甚至比2019年便宜30%以上。

  出境游产品密集上新

  机票价格大幅降低给错峰出境游提供了极大便利,2月,各家旅游企业密集上线出境游产品。

  1月20日,文旅部发布通知,自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涉及20个国家。包括泰国、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消息发布后,多家旅游平台出境游搜索量大幅增长。同时,旅游企业也在加紧推出出境产品。北京商报记者从众信旅游获悉,由于首批游客出境目的和需求十分多元化,因此众信旅游筹备了以minitour为代表的定制类产品,目的地覆盖了瑞士、马尔代夫、泰国、新加坡等。在短线方面,首批20个国家里,将以中国内地游客喜爱度较高的热门海岛作为首发目的地。

  凯撒旅业官方微信号也发布消息称,近日,凯撒旅游出境游业务全面启动。首批数十款不同类型的出境旅游产品即将陆续上线。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教授谷慧敏看来,春节假期机票、酒店价格都会有一定提升,假期过后,价格就会出现回落。而航线加密、旅行社推出出境团队产品,也会吸引部分游客选择错峰出行。“不过,目前出境航线数量还在进一步恢复之中,境外的酒店、景区及服务人员也需要一段时间重启,出境游市场的全面恢复仍需要一段时间。”

  北京商报记者 关子辰 张怡然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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